羅大春
器物類 - 商業財產
碑碣拓本
1874~1874
寬:61 x 高:159 (cm)
原碑尺寸(寬):45.00 , 原碑尺寸(高):97.00 , 原碑尺寸(厚):0.00
自蘇澳至東澳二十里,自東澳至大南澳三十里,自大南澳至大濁水三十里,自大濁水至大清水二十五里,自大清水至新城四十五里,自新城至花蓮港北岸五十里。
以上自蘇澳至花蓮港北岸計程二百里。
同治十三年陽月,福建陸路提督黔中羅大春勒石。
採拓
登錄號:19580010009
本物件為西元1874年(同治13年)羅大春勒立,詳記蘇澳至花蓮港的里程,得見分段闢建道路的情形。 牡丹社事件發生,清廷命欽差大臣沈葆楨來臺處理各項防務與善後事宜。
藏品描述-授權標示: